CCTV消息(财经报道):经历了半年之久,备受玩家和公众关注的全国首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近期宣判,原告红月玩家李宏晨胜诉,如愿以偿要回了自己丢失的"武器"。法院判令运营商对李宏晨在"红月"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并返还其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宣判后,李宏晨称,对判决"不太满意",认为自己购买的大礼包和宠物卡应该获得双倍赔偿,因此"不排除上诉的可能"。北极冰公司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北极冰公司认为,法院认定虚拟物品属被盗,公司应归还李宏晨那些生化装备,但因为这些生化装备不能凭空造出来,他们势必要从现在所有者的账号上拿走给李宏晨,这样就会引起其他玩家的不满。原告李宏晨玩红月游戏已有两年,且在两个账号中曾拥有许多"生化武器"。今年2月17日,他发现在其中一个账号中所拥有的装备不翼而飞,生化盔甲、腰带等装备全部丢失。虽然他与运营商多次联系,但都被拒绝。他认为这些"武器装备"是自己的财产,游戏公司有义务保管好玩家的装备。为此,他提出北极冰公司应赔偿他丢失的各种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等诉讼请求。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因为我丢的这些账号和装备是财产,首先这些装备都是我花了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才获得的,并且被告作为游戏运营商,它也公开向玩家销售这种装备。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它(游戏装备)是一种无形的东西。归根到底它只是服务器里的一组数据,另外原告就是作为虚拟物品的玩家吧,它不能够完全地支配这些东西。法院认为,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但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是无形财产的一种,所以应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由于玩家参与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所以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李宏晨的遭遇并不是孤立事件,在网络游戏世界里,由于虚拟物品引起的纠纷和争端时有耳闻。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院往往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导致许多物品被盗或账号被删除的玩家申诉无门。小吴玩"传奇游戏"已经两年了,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32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小吴着实为此高兴了几天。但没过多久,小吴就发现,32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战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而让小吴心疼的是,炼成这个32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许多时间,还为此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网费,升到这个32级道士需要1000多元。小吴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吴先生:他们(警察)第一反应就是,先是不明白,然后等我给他讲明白了,他就说,要是丢个钱包、丢把菜刀我能给你找回来,你要是说丢这些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根本就无从下手。对于这个结果,小吴很困惑,他告诉我们,在网上,玩家固然可以在虚拟世界辛辛苦苦挣等级分,但也有用人民币直接来买等级分的,比如在"传奇"游戏区里,10万个"传奇币"大约能卖到1元钱,一些武器和账号也有不同的价格。小吴就亲眼看到有人花2000元人民币买了一把"屠龙刀",花1000元买了传奇35级以上的道士账号。玩家小吴:比如说你看网上登的这些装备,都是可以卖人民币的,就是真正的人民币的价值,像这把血饮刀就会卖到人民币两百多元。的确是有人在买,有人在卖,玩家自己的一个交易,所以这也是真正的人民币交易,应该是真实的东西,不完全是虚拟的交易。 "索斯好景"是北京一家拥有800多台电脑的超大规模网吧,蔡志明是这儿的管理人员,他告诉我们,玩网络游戏的人,很少有没被偷盗武器或者账号被封的经历。而对于虚拟物品被盗,玩家们的态度也不尽相同。玩家: (这都是)个人的事,公安本来就挺辛苦的了,挺忙的,这些事也管不过来,毕竟这些东西都属于自己在上面玩,一种娱乐吧,游戏嘛,所以说也不能太计较这个问题。玩家:不能说是痛苦吧,因为点卡吗,15块钱,也不是很贵,也不会看得太重,但是毕竟还是比较气愤。如果说游戏的机制能够再健全一些的话,可能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玩家:我认为没有任何用处,你既然想玩这玩意儿,你就不要怕丢,或者被封号,你这纯属心甘情愿,你找警察,警察也没办法,他并不是网络公司也不是某个游戏的GM,他管不了这些事情。为什么丢失武器或账号被封的事件会频频发生在玩家们身上呢,业内人士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个别网络游戏高手通过非法购得计算机黑客程序,然后安装进网吧电脑,借此获取别人的游戏密码号和账号,进入他人游戏中的角色卸载"装备"供自己使用,对于这种手段,蔡志明称作为网吧的管理者,除了做好保密措施没有其他好办法。网吧管理人员蔡志名:我们网吧主要是通过一些相关软件,比如网络精灵、恢复精灵,让下次再有一个玩家来的时候,魔兽开服一条龙服务系统已经尽量没有前一个玩家的历史记录了。发生虚拟物品丢失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网络游戏公司发现在很短时间内,个别玩家玩到了很高的级别,于是认为玩家的设备来历不明,也就是通过非法程序复制而来,这些非法程序大多数是由一些外挂公司提供,类似于电影"盗版"公司,从而将玩家的设备删除或账号封停。对此,玩家们觉得很冤枉。网吧管理人员蔡志名:游戏公司针对玩家是错误的,应该针对外挂公司,如果要是把外挂(公司)都封停了,玩家几乎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他也就不会去使用外挂了,没有外挂,心理上会平衡一点。但是游戏厂商针对玩家,专门封停玩家的号的话,这会对玩家造成心理负担、形成心理打击,他可能以后就不再玩游戏了。繁荣的网络游戏市场的背后,是投入了大量金钱和时间的玩家。在游戏中,呈现们玩家们面前的是一个虚拟的小社会,玩家在这里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来达成游戏目标,最火爆的ARPG游戏《轮回》游戏背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成就感和满足。网络游戏玩家郭磊:我小时候特别爱看战争片,现实生活中,现在是和平时期,也没有战争,所以游戏里也能取得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很强烈,这可能就是游戏吸引人的地方。在传奇游戏里,郭磊是统领两千人的首领,虽然他的两千人马是虚拟的,但在每一个虚拟战士的后面,都是坐在电脑前的一个活生生的玩家。虽然说玩家在电脑前不是真正的刀光剑影,但网络游戏中那种成就感和满足感仍然让他们乐此不疲。郭磊:游戏里面有攻城战,你一个人可以去指挥着一两千人,攻城掠地,前赴后继云搏杀,然后占领一个城市之后,会感到尤其是大家在一起狂欢,山呼万岁的时候,你感觉自己很伟大。那时候有一种满足感。正当郭磊沉湎于英雄梦,获得很大满足感的时候,意外的情况出现了。今年4月底,很多《传奇》网络游戏玩家声称自己的游戏账号找不到了,其中也包括郭磊的账号。郭磊辛辛苦苦打造的英雄人物就这样毁于一旦,他所率领的两千多人马也不复存在了。而郭磊为了这个炼成这个英雄人物,花了两年多的时间!郭磊找到传奇的运营商 上海盛大公司去讨个说法,但对方认为情况难以解决。郭磊认为,奇迹Mu开服一条龙服务这两年他为了玩传奇游戏,花费的金钱达到几十万。这笔账是这么算出来的:自从两年前接触到《传奇》游戏后,郭磊在网吧订了一个包间,约了十几个玩家昼夜奋战,他的花销是,包间费300元,每天两条烟,两百元,各种酒水饮料100多元,吃饭100多元,就这样每天七百多,一个月两万多,维持了将近两年。在跟盛大公司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郭磊准备诉诸法律,要求盛大公司赔偿自己的一个梦,但他发现,前景并不乐观。郭磊:实际上很多东西法律上没有规定,那天在北京的时候,律师说,最多这个事情是个民事官司,你说赔,赔什么。目前,我国现有网民6000多万,而玩网络游戏的人有800万,每年的网络游戏收入多达10个亿,一个庞大的网络游戏市场的雏形已现。游戏市场的繁荣催生了网上虚拟财产的交易市场,不少网站另辟专区以便自虚拟财产的交易,各大拍卖网站上也经常会发现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的情况,并且出现了专门替人练功或者以出售虚拟宝物、游戏账号谋生的职业游戏人。我国网络游戏市场以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交易市场的存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与此相对照的是现行法律的滞后与缺失。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学学院副教授于志刚:随着网络游戏参与者数目的不断增加,我们现在有8000万人,这个数目还会跳跃式增长,恐怕一年之后就会翻一番。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个人情感上对于虚拟财产的关注越来越高,应当在法律上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法律保护形式逐步加以规定,加以完善,平衡当事人以及游戏服务商之间的关系,那么,最终为双方确立一个都可以采纳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网民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这就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一些专家认为,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因此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网上的权益它算不算一种关系呢,我觉得当然算了,我通过自己的一种劳动创造获得了对这种东西的独占性和统治权,那么当然我就获得了一种财产权益,这个时候应当跟我们见到的物有所区分,实实在在是见不着这种东西的,但是这种关系是存在的,也就是对这种权益的独占性的处分的关系是存在的,像这种我们见不着的处分权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很常见的,比方说股票、债权、提单、各种票据,都属于你见不到它所真正对应的客体物的一种权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它既然可以交易,那也就是说它既有市场价值,也有交换价值,这种属性就可以非常肯定地说明(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现在在《民法》当中讲财产的时候分成三种财产,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大家说的那种无形的财产,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杨教授还认为,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目前,获得虚拟财产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投入大量精力获得。比如一个要练到40级的传奇玩家。按正常时间需要一年,上网费大约需要7000多元;更多情况下,虚拟财产是网友们花真金白银买来的。很多游戏网站上的武器、宝物等都是明码标价公开出售的。因此,应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一定认可,以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我觉得将来倒是可以考虑在《民法典》的制订当中,比方说在《物限法》当中做一部分规定,或者是在知识产权的部分做一个规定,说网络当中的财产也是财产,也需要依法保护。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娄耀雄:我想是不是应当给他发一个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也能看到的一种财产所有权的凭证,比方说像发股票一样,或者发专利权证书一样,或者发商标权证一样,或者像发著作权证书一样,给他一个纸介质的东西,让他实实在在感受到我对那个虚拟的东西拥有产权,这是第一步,有这么一个东西。第二,我们要建立起一个保护机制,也就是谁侵犯了这个财产关系,我们要对他进行处分。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已经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然而这种交易却因为现实需要而大量存在,难以完全禁止,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在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网财的归属问题,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网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助理总裁张志宏:取证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一是网财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因为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成本提供证据,因此,如果法律能够强制运营商保存并提供所有证据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二是网财价值的确定难度大以及难以查找罪犯等。北京道和律师事务所的娄耀雄律师认为,对网络财物应建立"追踪机制",也就是完善网上的追踪系统,这样出了问题后可以找到责任承担人。还有人认为应该成立一个第三方机构,保存玩家的数据。看来,法律认可你的权利,却缺少办法实际保护你的权利,也许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所面临的现实。但是俗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烈焰开服一条龙服务只有在一定规范下,网络才能既快速又健康的发展。网络游戏固然好玩,但过于沉溺其中,带来不仅是金钱和时间上的损失,还有可能玩物丧志甚至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悲剧。在互联网上,有关网络游戏造成危害的报道比比皆是。一些游戏运营商则认为,不能把这些事件的责任一概推倒网络公司头上。金山软件股份公司助理总裁张志宏:其实有很多小孩子他是沉溺于电影、沉溺于电视、沉溺于书本,就是一些其他的书,比如说漫画什么的,其实它的性质是一样的。这个并不是说它是游戏,它就是坏的。但许多专家认为,从这些事例来看,网络游戏消极的一面不容低估,特别是对于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来说,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轻则浪费钱财和时间,耽误学业,严重的会造成心理疾病,甚至为了获取钱财来玩网络游戏而不惜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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